1月22日上午,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占用公共通道的排除妨碍纠纷案件。
原告刘某国与被告朱某军均系唐河县古城乡村民,互为为东西邻居。2015年9月5日,被告朱某军违反双方以前约定,超出院墙外沿30公分建造院墙和棚子,影响了原告出行。原告向唐河县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朱某军自行拆除自其北屋后墙向南14.33米外的院墙。判决生效后,原告刘某国多次找朱某军商量拆院墙的事情,但朱某军都置若罔闻。无奈之下,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多次到执行现场,要求被告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均遭到朱某军拒绝。
1月22日上午9点,唐河县法院组织20名执行干警前往执行现场。看到执行干警后,被执行人家属抵抗情绪非常严重,尤其是被执行人朱某军的母亲孙某搬着椅子坐在院墙下,在面对执行干警的劝告时,更是以一种“你们想拆墙,我就死在这”的态度来应对。与执行干警对峙时,更是以语言威胁、撒泼、倒地等行为故意阻碍执行。朱某军也上前撕扯申请人,面对如此不讲理之人,执行干警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将朱某军母子带离现场。
疏散围观群众后,执行干警开始组织施工人员开始拆除围墙。在一旁,执行人员仍不忘继续对被执行人朱永军母子进行法律宣传和说服教育工作。最终在执行人员的耐心说服教育和法律威慑下,被执行人朱永军母子态度有所转变,认识到错误,向执行干警连连认错,并写出悔过书。
在拆除现场,执行干警发挥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积极主动帮助拆除工人施工。经过两个小时的努力,违建围墙在围观村民的见证下得以拆除,申请人完成确认手续。至此,该起排除妨害纠纷案得以成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