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积极向好,县内企业正在有序复工复产,为解决好部分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还贷、资金链收紧等实际压力,唐河县人民法院大力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处理企业金融借款等纠纷,在切实保障原告合法权益的同时,为被告企业协调争取相对宽裕的还款时间,为企业复工复产助力。
2017年被告靖某因开办农机公司以企业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李某借款现金110000元,并书写欠条一张。后因原告多次催要未果,原告诉至人民法院。
庭审前,法官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到被告公司认可原告主张的借款事实,但由于因受疫情影响,企业暂时无法复工,无力归还上述欠款,希望法院能够考虑企业现在的生存困境,将还款的期限适当延长。
4月1日,法官通过互联网进行线上开庭调解,在湖北省枣阳市的原告、在河南省唐河县的被告分别参加了在线调解,过程中法院耐心倾听双方意见,兼顾原、被告利益,协调原告尽可能给被告公司让渡一段时间,保障被告企业能尽快复工复产开展经营,筹措资金;同时协调被告企业开展经营后要先分期向原告支付部分款项,以保障原告权益,待经营好转,剩余款项后期支付完毕。
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逐渐形成共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同意被告企业分批偿还,两年时间分四次还清,每半年偿还三万元,2021年12月31日前偿还剩余所有欠款。随后,双方当事人线上确认笔录并签字,案件圆满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