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县人民法院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及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为契机,努力探索良性执行的工作机制,建章立制,使执行工作步入了一个执行及时、廉洁执行的良性轨道。
完善的执行监控机制是执行权正确行使的保障。过去,由于对执行工作的监控机制不够完善,加之执行中权力行使的独立性和工作岗位的分散性等特点,导致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出现了执行不力、乱执行等问题,群众意见很大。为此,唐河县人民法院把完善执行监控机制,加强分权制约,作为规范各项执行活动的重中之重,积极推行执行流程管理和执行公开等管理机制,努力做到依法执行、规范执行、文明执行。
一、实行执行流程管理,对案件进行全程监督。把执行案件统一纳入全院的审判流程管理,对立案、分案、采取强制措施、处理执行标的到兑现案件款等各个环节,均规定了具体办理程序和时限,做到环环相扣,形成链条式运作机制。
二、实行 “三个分离”,加强分权制约。实行执行裁决权与执行实施权相分离;涉案物品评估、拍卖申请权与评估、拍卖组织权相分离;案件款的收取与过付相分离。“三个分离”规范了执行权运行,防止了在评估、拍卖中的"暗箱操作",杜绝了侵吞、挪用案件款等问题的发生。
三、实行执行公开,提高执行透明度。积极推行执行公开管理机制,实行“五个公开”:一是公开告知执行风险。制定《执行风险告知书》,将六种情况下可能出现的案件不能执行的风险在立案时告知当事人,使当事人明白案件不能执行的原因。二是公开进行执行听证。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和执行中的重大事项,一律公开进行听证,并实行执行合议,由合议庭成员共同把关、集体负责,防止了个人独断专行和权力滥用。三是公开执行进度,随时向当事人告知相关情况。四是公开处理查封、扣押财产。五是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鼓励公民积极举报被执行人的下落和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举报执行人员消极执行、违法执行和其他违纪行为,动员各方力量参与执行和监督执行,增强干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执行监控机制的建立实施,有效地防止了执行工作中存在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的问题,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的权益,目前已经初见成效,新收的执行案件都能在3个月内执结,没有产生新的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