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土泼粪堵大门,“霸道老赖”被拘留

  发布时间:2018-08-17 17:34:30




  8月16日上午,长期恶意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李某在打牌途中被执行干警连人带车拦下并带回法院,并予以先期拘留15日的处罚。 

  2013年4月10日,原告与唐河县郭滩镇某村民小组签订土地承包协议,将该村民小组路边的5.7亩荒地承包10年用于开设木材加工厂。协议签订后,原告交纳10年土地承包款及各项税费共计54820元,并开始投入各项设备正常营业。2017年4月份,被告李某以该承包土地有纠纷为由用土堆和大粪封堵原告木材加工厂大门,致使原告木材加工厂无法正常经营,损失巨大。原告无奈诉至唐河县人民法院,同时申请诉前鉴定,河南某评估公司出具评估报告:该木材加工厂停业运行损失费及机器设备折旧费共计468200元。 

  2017年12月15日,唐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令被告李某立即停止侵害并排除妨碍,不得阻拦原告在该土地上开办的木材加工厂正常经营,同时判令被告李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468200元。后李某上诉,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李某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李某丝毫不为所动,无视法院生效判决,不仅不主动排除妨害,而且应该赔偿原告的损失分文未付。原告无奈之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承办法官在接到案卷后,向被执行人李某下发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等,并多次到被执行人家中调查取证,释法明理,但李某均以自己在外地为由,避而不见,试图躲避执行,唐河县法院随即将被执行人李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冻结其资产账户。 

  2018年8月16日,执行局接到消息,一直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李某开车回到家中办事。几名执行干警立即驱车赶往李某家中,并在村里将准备去打牌的李某堵个正着。执行干警在李某车上搜出现金7000多元以及银行卡数张,李某深知自己的拒执行为性质恶劣,必将被带回法院配合调查,竟然自作聪明悄悄将自己的车钥匙递给围观熟人,并叮嘱熟人将其车开回家中。执行干警发现后这一行为后当即制止,将李某连同小轿车一同带回唐河法院。鉴于李某无视法律,规避执行,性质恶劣,唐河县法院依法对李某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责任编辑:管银森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