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载客两司机互殴 一人轻伤一人判刑 作者:李博 杨互杰 发布时间:2009-06-01 16:31:14
因为争抢客人,两名出租车司机发生争执打斗致一方轻伤,受伤的一方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10800余元,伤人的一方经协议赔偿伤者医疗费、误工费21000余元,双方都为此付出了沉痛的代价。日前,唐河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07年6月29日,被告人李军驾驶其出租车在唐河县312国道交叉口处等候拉客,驾驶出租三轮车的张明也在此等候拉客。凌晨2时许,二人因为争抢客人发生口角,继而互相打骂。打斗中,张明从背后将被告人李军抱住,李军则从车内抽出一把单刃刀,挣脱张明并将张明左膝、右背、右上臂、左股部刺伤后逃离现场。张明被刺伤后在唐河县中医院住院治疗19天,花费药疗费、鉴定费10800余元。2007年8月,经唐河县公安局刑事技术鉴定,张明的左膝部损伤构成轻伤。 案发后,被告人李军外逃,后于2007年12月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军与被害人张明自愿达成协议,由李军一次性赔偿张明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21500元,该协议已经履行。 唐河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军因争抢客人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李军具有自首情节,并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且已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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