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地法院齐心协作 公证见证阳光执行

  发布时间:2018-05-24 17:24:56





  牛某某与陈某文、陈某甫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唐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生效后,陈某文、陈某甫未自觉履行,牛某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经唐河法院执行干警多次督促,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判决确定的义务,随后唐河法院将在诉讼中保全的陈某文位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的一处房产进行了评估、拍卖。拍卖成交后,陈某文拒不搬离、腾空该房屋,为保障申请人及拍受人的合法权益,唐河法院组织十余名执行干警在副院长李新宛、执行局长王玉珏的带领下奔赴郑州强制腾空房屋。为确保顺利完成强制搬迁工作,唐河法院及时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进行沟通,制定协作执行搬迁方案;为增强执行工作的公开性、透明度,唐河法院又邀请郑州管城回族区公证处人员全程进行公证、见证。 

  2018年5月15日下午15时许,在两地法院执行干警的共同努力下,终于将上述房产腾空并交付给买受人梁某,使该案得以完满执结。

责任编辑: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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