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申请人:古腾,男,1985年6月2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唐河县城关镇新民街261号。
被执行人:徐*,男,1980年8月2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唐河县城关镇新春街。
古腾与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唐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唐民一初字第150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一、被告徐**于2015年8月5日前付清借款3万元的本息,利息按双方协议约定支付,逾期不还,则按协议约定双倍支付利息;二、诉讼费793元,由被告徐*减半承担。该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古腾于2016年5月4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工作人员多次找徐*做工作,要求徐*积极并限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徐*始终不予履行,并躲避执行。后经法院执行工作人员调查发现,徐*在其妻子赵长存名下登记有轿车一辆,遂法院决定对该车予以扣押。在车辆扣押过程中徐*阻拦法院执行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且其妻赵长存辱骂法院执行工作人员,致使车辆扣押无法进行。鉴于此,本院于2017年3月21日依法对徐*作出罚款一万元的处罚决定,并对其妻赵长存作出十五日拘留的处罚决定。上述处罚决定作出后,因被执行人在银信部门无存款、无房屋登记,且所扣押车辆不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致使该案又重新限于僵局。
因徐*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申请人古腾于2017年3月24日以被告人徐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本院提起控诉,遂本院依法受理。被执行人徐*迫于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压力,与申请人古腾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申请人古腾撤诉,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二)典型意义
本案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但其不仅拒绝履行,并阻碍法院执行工作人员执行,最终迫于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压力,与申请人古腾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该案例体现了打击拒执罪对老赖们的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