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晚报》取了不义财被判刑又罚款

发布时间:2017-11-08 15:46:26


本报讯(记者王付栓)如果在自动取款机里发现别人遗忘的信用卡,捡还是不捡?捡了后该怎么处理?近日,唐河县法院对一起涉银行卡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唐河县城郊乡村民王某在唐河县城一银行网点取钱时,因操作不当,导致信用卡被锁,留在ATM机里后离开。一个多小时后,吕某到该网点取钱,在ATM机上操作时,见王某的信用卡从卡槽中弹出,卡的正反两面写有几个数字,据此猜出密码后将信用卡取走。随后,吕某戴着墨镜和口罩,持捡来的信用卡在不同的银行网点分9次将该卡中剩余的30000元取走。

责任编辑:管银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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