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自动取款机里发现别人遗忘的银行卡,捡还是不捡?捡了后该怎么处理?近日,唐河法院对一起涉银行卡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吕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5年5月25日下午,城郊乡村民王某在一银行网点取钱时,因操作不当,导致信用卡被锁,后王某离开。一个多小时后,被告人吕某到该网点取钱,当其在ATM机上操作时,见王某的信用卡从卡槽中弹出,信用卡的正反两面写有几个数字,被告人吕某据此猜出该信用卡密码后将信用卡取走。5月27日,被告人吕某戴着墨镜和口罩,持捡来的信用卡在不同的银行网点分9次将该卡中剩余的30000元取走据为己有。
6月7日,王某发现卡中的钱被盗刷,遂向公安机关报案,6月16日,公安机关经侦查后将被告人吕某拘传到案。
唐河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吕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被盗钱财已退还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开头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