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收清工程款就强占对方商铺以物抵债,这个“单”到底该怎么买?近日,唐河法院对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作出了审理,为当事人理清了这一“单”。
南阳某置业公司在开发一房地产项目时,曲某曾在其施工工地承包了部分挖掘土方工程。2016年7月,曲某以置业公司未付清工程款为由,强行占有该项目一临街商铺,并在房内进行装修,置业公司工作人员多次进行劝阻,曲某却置之不理,一意孤行。现置业公司一纸诉状,将曲某告上了法庭。
唐河法院认为,此商铺系原告某置业公司所有,被告曲某强行占有该房屋并私自进行装修侵犯了原告的财产所有权。故判决被告曲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搬出此商铺并恢复原状。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