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法院:院长带头办案 推进领导办案常态化

  发布时间:2017-06-30 17:33:21



院党组书记、院长裴宗全对一起交通肇事案公开开庭审理


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袁方对一起盗窃案公开开庭审理


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政治处主任李新宛对一起行政案件进行公开审理


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何栓林对一起民事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彭德全对一起抚养权纠纷案件公开开庭审理

  6月26日上午,唐河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裴宗全独任审判,在第五审判庭对一起交通肇事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整个庭审过程从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到最后陈述,环环相扣,有序推进。这是唐河法院认真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纵深发展的具体体现。 

  自2017年5月唐河法院新的审判团队机制运行后,为切实推进院长办案制,严格把控数字关,唐河县人民法院印发《院长庭长办案规定(试行)》,规定要求院长每年办理案件应达到本院法官平均办案量的5%—10%,其他入额院领导应当达到本院法官平均办案量的30%—50%。截止6月30日,唐河县法院5名入额院领导,共审结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41件,审结率82%。 

  院领导亲自参审案件,资深法官回归审判一线,是司法改革的重点和亮点,也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转变领导作风的一项重要举措。不仅能够缓解一线办案压力,提高审判质效,而且能够通过发挥领导的业务督导和示范带头作用,充分调动法官们的工作热情,切实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17)10号《关于加强各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的意见(试行)》的规定,积极探索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运行模式。努力实现“让审判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目标,力促院领导审案成为提高司法公信力的一种新常态。

责任编辑:管银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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