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的事儿
3月20日17时许,唐河县的马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到幼儿园接学生。行驶途中,马某被执勤公安民警拦停,经检查,该车核载人数为9人,实际载人却达到了19人,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到案后,马某如实供述了自己驾校车超载接送学生的犯罪事实。据悉,该小型客车登记在刘某名下。
结果
唐河县法院经审理,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理解析
法院审理后认为,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
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该案中,被告人马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马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