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晚报:从少年犯到大学生

  发布时间:2009-08-12 16:58:32


从一个少年犯到一名大学生,中间发生了什么转变。唐河一名少年用他一年的人生轨迹,告诉了人们什么叫大喜大悲,大起大落,在他人生命运发生激烈转折的时候,我们看到了一群法官默默帮教的身影。
更为关键的是,唐河法院少年审判庭的法官们将这种帮教变为一项常年的举措,一年时间,他们帮教了42名未成年被告。    

       一份来之不易的大学录取通知书
昨天上午,唐河少年全帅(化名)谈及秋季开学,就要到南阳某大学上学的事情,一脸憧憬。当记者问他考虑好要学什么专业时,他腼腆地笑着回答:“还没想好。”
这时,没有人会想到,全帅曾是一名少年犯。2007年12月7日晚,在唐河某中学上学的全帅伙同其他三人,将本校一名学生打成轻伤。2008年3月25日,唐河法院少年审判庭依法判处全帅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唐河法院少审庭的庭长牛海利现在仍清楚地记得,法庭上宣判全帅的那一刻,他和父母抱头痛哭的情景。一名少年的命运难道就此改变?此时,唐河法院少审庭正在推行未成年被告缓刑“告知书”与缓刑期间“承诺书”对接适用制度,并决定将全帅纳入这项制度中来。在全帅一年的缓刑考验期内,少审庭的法官们和全帅父母手拉手帮教,使全帅牢记“告知书”、“承诺书”的内容,专心学习,不再结交不良之友,抵制住了不良诱惑。今年,他更以优异成绩被南阳某大学录取。 

         一项值得推广的措施
是一项什么样的措施,让一个少年犯在一年时间内发生了这么大的转变?
唐河法院少审庭的牛海利介绍,少年犯罪有一定的偶发性和义气性,法院不能“一判了之”,尤其是对那些缓刑的未成年被告,被释放后,家长也认为“没事了”,极易造成缓刑期间的“漏管”,导致重新犯罪。
在这种情况下,唐河法院少审庭在唐河法院党组的支持下,决定施行未成年被告缓刑“告知书”与缓刑期间“承诺书”对接适用制度。在对未成年被告人宣读缓刑时,主审法官一并宣读“缓刑告知书”,明确缓刑不是单纯的“放人”。同时,未成年被告及监护人要递交“承诺书”,明确自身承担的责任,主动配合法院的跟踪帮教。
唐河法院少审庭给所有宣告缓刑的未成年被告建立考察档案。在缓刑考察期内,定期不定期由原审法官对缓刑被告履行“告知书”情况进行考察。通过走访家长、老师、同学、邻居、亲戚等掌握被告在缓刑期的表现。看其是否存在打架斗殴、夜不归宿、离家出走等行为,做好延伸帮教工作。
2008年实施该项措施以来,唐河法院共帮教缓刑未成年被告42人,其中考入大学、技校的就有5人。

2009812日《南阳晚报》第8版)

http://epaper.nydaily.com.cn/nywb/html/2009-08/12/content_78229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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