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法院巡回审理交通事故致老人受伤案

  发布时间:2016-12-09 15:46:27





    2016年12月8日,阴历十一月初十,因为是逢集,像往常一样,早饭刚过,马振扶街就渐渐热闹了起来,十里八乡的村民们都汇集到这里赶集,采购生活必需品。

    今天的马振抚新菜市场与往常有些不同,一辆印有“唐河县法院巡回法庭”字样的法院车辆停在当中,几名法院的工作人员正在忙上忙下布置着,仔细一打听,原来是唐河法院今天把法庭“搬”到了这里,用“巡回法庭”的方式审判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

    事情还要从几个月前说起,2016年5月22日下午,唐河县下冲村村民陈某驾驶无牌手扶拖拉机沿唐河县马振扶乡蔡岗村南侧区间路行驶时,将躲闪不及的75岁的老人张某碰倒在地,致张某受伤,后送医院救治。此次交通事故,交警队认定陈某付主要责任,受伤老人张某付事故次要责任。

   后来,事故双方在协商过程中就老人的医药费和赔偿费的数额产生分歧,双方各具一词,僵持不下。无奈之下,老人将肇事者陈某起诉至唐河县人民法院昝岗法庭,要求法庭判决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计51136.74元。

    考虑到农村地区情况特殊,农用拖拉机,机动三轮车,电瓶车等各种类型的车辆越来越多,很多驾驶员缺乏必要的驾驶培训且交通安全意思淡薄,导致各类交通事故频发,纠纷不断。每年,唐河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中,交通事故纠纷就占到将近三分之一。为了更好的进行交通安全宣传,警示人们遵守交通,珍爱生命,唐河县人民法院昝岗法庭的法官们决定采用“巡回法庭”的形式审理这起交通事故纠纷。

    合议庭根据双方起诉理由和答辩意见,归纳本案的争议之处在于赔偿数额。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耐心细致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陈立文再赔偿原告27000元,协议达成时当庭给付被告15000元,下余12000元于2017年1月23日付清。案件的审理受到了围观群众的一致好评,也得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庭审结束之后,村民们纷纷就自己遇到的法律问题与法官进行面对面的咨询。

    昝岗法庭庭长刘永晓向记者表示:“随着机动车数量的增加,交通安全问题日益凸显,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机动车驾驶人交通意识薄弱,交通事故频发。此次巡回法庭走进乡村,公开审判交通违法事故,将警示我们遵守交通法规,珍惜生命。这种服务与宣传相结合的形式,在更好为民服务的同时,推动了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让法律更贴近群众,让群众更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

责任编辑:管银森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