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有“债”千里来相会 异地他乡遇“故知”

  发布时间:2019-04-29 17:20:32


  俗话说:“躲得了初一躲不了十五”,就算跑到天涯海角,“老赖”一样无处可逃。这不,唐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近日远赴江苏徐州扣押被执行人陈某某轿车一辆。4月26日,唐河法院执行干警外出办案期间,接到申请人张某某电话:“法官,我找到陈某某了,他就在这个厂里打工,我看见他还开了一辆车,我要拖着他不让他把车开走,你们赶紧过来啊!”接到申请人电话的承办人立即返回单位,向领导汇报案件情况后,马不停蹄地驱车六百公里赶到江苏徐州某砖厂。

  原来,申请人张某某系贵州人,2014年在唐河与开办砖厂的被执行人陈某某签订劳务承包合同,被执行人陈某某违反法律规定收取申请人张某某50000元押金,后张某某向唐河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陈某某返还押金。根据判决,被告陈某某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张某某押金500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陈某某一直拒不履行,张某某向唐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立案后,由于被执行人陈某某系福建人,其开办的砖厂倒闭后便逃到外地,一直杳无音信。承办人一直积极寻找被执行人陈某某,但其拒不接电话,同时陈某为规避执行,将财产过户到他人名下,名下财产一无所有,案件进展毫无头绪。但是承办人一直没有停下寻找被执行人的脚步,多次与申请人张某某沟通,也让申请人自己注意寻找被执行人的踪迹。4月26日,申请人在江苏徐州某砖厂继续打工时,突然发现了被执行人陈某某也在该砖厂打工,还开了一辆轿车。多年不见的“故人”在异地重逢,正所谓“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发现被执行人的张某某便想办法控制住被执行人陈某某,不让被执行人陈某某把车开走,同时第一时间向承办人打电话说明情况。被执行人陈某某向当地110报警,警察赶到后,申请人张某某向警察出示了案件判决书,警察明白了事情的缘由,便让二人自行调解解决。连夜驱车赶到的承办人了解核实情况后,依法将该车辆扣押。由于被执行人拒不提供汽车钥匙,扣押后无法开走,便又找来当地开锁公司把车锁打开后,才将车辆开走。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申请人的配合和执行干警的快速反应,是该案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催化剂”。让“消失多年”的被执行人陈某某万万没想到,在异地还是没能逃过法律的严厉制裁。

责任编辑:邵明    


关闭窗口

您是第 8220121 位访客


Copyright©2024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