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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法院:“十月特别执行”效果好 一日主动履行38.9万元

  发布时间:2017-10-27 15:53:03



十三万现金当场交付


五万元执行款到位,双方签订和解协议


申请人拿到7.9万执行款

  10月份以来,唐河法院创新执行思路,采取多种方式,继续对老赖加大打击力度,同时与媒体及多部门协作,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曝光,打压老赖逃债空间,成效明显。仅在10月25日当天,就有多起案件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执行款共计38.9万元。

购买机票遭拒绝 老赖忙还7.9万执行款

  2013年春节,被执行人隋某驾驶小轿车与骑着电动车同向行驶的宋某相撞,事故致宋某车辆损坏,受伤住院,共花费20多万元,除去保险公司赔偿部分外,隋某个人需承担的7.9万元却一直未向宋某支付。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发现,隋某一直在外地就业但工作单位并不固定,每月都有一万元左右的工资进项但工资未通过银行发放,隋某也不在唐河居住,常年不回唐河。唐河法院随即将隋某列入失信黑名单,对其出行、消费、贷款等方面进行限制。不久,隋某在购买飞机票准备出差时被拒,这才慌忙联系办案法官主动还钱。10月25日上午,隋某将7.9万现金送至法院,此案得以执结。

夫妻借款不偿还 拘留关头把钱筹

  2009年9月,黄某夫妇因做生意缺乏资金,向原告高某借款5万元,并约定利息,借款期限为3个月。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黄某夫妇仅偿还了部分利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向黄某夫妇释法明理,黄某夫妇以没有偿还能力为由拒不履行。10月25日清晨,在唐河法院开展的集中执行行动中,干警们将猝不及防的黄某堵在家中并带回法院。当黄某得知自己的行为已经涉嫌拒执犯罪,面临牢狱之灾时,这才慌了神,赶忙通知家人凑钱。当日,黄某夫妇将5万元现金亲手交给高某,又一起案件圆满执结。

借钱不还好友反目 拍卖房屋急忙履行

  原告杜某和被告程某原本是同学关系,2014年,程某因做生意资金紧张分两次向杜某借款共24万元,并约定利息。直至2015年,该借款及利息分文未还,后经唐河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还款协议,但程某无视生效法律文书,再次拖延还款。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经过摸排走访,发现程某在老家街面上有几间门面房,但未办理产权登记,执行干警经多方努力查明房产确为程某所有,也符合办证条件,遂依法下达执行裁定书:将被执行人程某老家的门面房予以拍卖,接到执行裁定书的程某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2017年10月25日上午,杜某与程某双方相约来到唐河法院,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程某将13万现金交到杜某手中,同时双方签下了执行和解协议,案件正式执结。

责任编辑:管银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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