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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追逃七日,拒执犯罪嫌疑人自首

  发布时间:2017-06-27 16:30:07




  “王XX,你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现在宣布唐河县人民法院逮捕决定书……”。6月26日下午,唐河县公安局干警在唐河法院对投案自首的王某执行了逮捕。听到宣布那一刻,王某长长的出了一口气:“这下总算能睡个安稳觉了,再也不用东躲西藏了,我对逮捕决定没有异议,之前抱着侥幸心理,觉得法院没法我, 现在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希望得到宽大处理。” 

  王某为他人借款做担保,借款金额130万元,法院判决其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判决生效后王某拒不履行判决,原告刘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王某抗拒执行并转移财产,致使判决无法执行。刘某到法院对王某提起刑事自诉。唐河法院立案审查后认为,王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情节严重,对王某依法决定逮捕,王某为逃避法律制裁,潜逃外地。 

   唐河法院为快速、严厉打击拒执犯罪行为,在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悬赏公告,并在王某居住、工作地、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大量张贴。悬赏公告也在本地微信朋友圈被持续转发、评论,王某感受到了巨大的舆论压力,王某的亲戚在“头条追逃”上看到对王某的悬赏公告后,也劝其投案。终于,王某承受不了舆论压力和内心煎熬,来到唐河法院自首。唐河法院当场宣布了对王某的逮捕决定书,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王某的家属也于当天履行18万元欠款,同时王某将自有车辆抵债,与原告达成和解。距6月19日唐河法院发布悬赏公告对王某进行悬赏追逃,仅七天时间。 

   目前,王某已被唐河县看守所收押,法院将对王XX被起诉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案件做进一步审理。

责任编辑:管银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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